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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起訴代理人出示公訴書。
  一路闖關通過面試,應聘的女大學生姚依(化名)卻倒在了最後的體檢環節。用人單位從體檢醫院得知她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後,她被通知拒絕錄用。
  3日,姚依同時狀告醫院、用人單位的案件先後在成都武侯法院、高新法院開庭,她向兩家單位各索賠4萬元的精神損害費外。專家介紹,入職體檢本身是違法行為,個人體檢屬於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知道。
  兩個庭審,姚依均未出庭,她選擇在新的單位等待著判決結果。代她出庭的,是受四川省婦聯委托的法學人士。據瞭解,這也是在就業平等權和隱私權的案件中,我省首次由社會團體出庭支持起訴。
  查出乙肝病毒
  女學生被用人單位拒聘
  姚依是成都某高校英語專業的應屆畢業生,今年5月20日,一家姚依投遞過簡歷的公司通知她前去面試。6天后,姚收到入職郵件,要求其到四川華普醫院有限公司門診部進行體檢。在體檢時姚依看到,乙肝兩對半的檢測項目也在其中。
  5月30日,用人單位的人事經理給姚打來電話,告知其不能入職,原因是她攜帶乙肝病毒。人事經理還說,負責體檢的四川華普醫院非常確定其病毒有傳染性。當姚提出去三甲醫院再做一次檢查時,對方予以拒絕。
  6月1日,姚自費到成都市一醫院進行了複查,結果為肝功正常的乙肝攜帶者。“後來致電用人單位說明情況,但被告單位仍以原告為乙肝攜帶為由拒絕其入職。”原告方在起訴書上說。
  違規泄露隱私
  無體檢資質醫院被罰款
  據姚依回憶,體檢當天,她曾專門詢問過體檢醫生何時才能拿到體檢報告,“當時他們說本人不能拿到這份報告,體檢結果將由醫院直接發給這家公司。”
  姚依認為自己個人隱私被醫院泄露,用人單位違法拒聘,於是她向武侯區人社局、武侯區衛生局投訴。
  不久後,武侯區人社局對這家公司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武侯區衛生局則發現四川華普醫院有限公司門診部並未辦理健康體檢許可證,且醫院也承認體檢結果是在月底統一郵寄到用人單位。據此,武侯區衛生局對該門診作出警告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該門診立即整改。
  在回覆姚依的處理決定中,武侯區衛生局明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論體檢者是否屬於自願,在入職、入學體檢的項目中,體檢醫院都不能提供乙肝檢測服務。同時,最終的體檢報告應當密封,並交給體檢者本人或指定人員。
  否認因病拒聘

  辯稱因未過英語“專八”
  在昨日的庭審上,用人單位否認拒絕姚依入職是因為她患有乙肝。
  “我們在招聘廣告上寫的是,要求英語達到專業8級水平,但是姚依只有英語專業4級和大學英語6級證書。”公司人事專員稱,在姚依面試以後,又找到了“更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由於崗位需求緊急,才舍姚依而取其他人入職。
  在庭審最後的補充說明階段,本次庭審的被告方代理人之一,同時也是用人單位人事專員的李女士說:“我們曾多次表示,歡迎姚依來公司上班。如果現在她願意的話,現在依然歡迎她。”
  目前,原被告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日進行調解。
  在就業平等權和隱私權的案件中
  我省首次由社會團體出庭支持起訴
  昨日,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霞以公民身份坐上了原告席。這次,她是受四川省婦聯委托,出庭支持起訴。
  據瞭解,這也是在就業平等權和隱私權的案件中,我省首次由社會團體出庭支持起訴。
  何霞說,《民訴法》曾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現實中,這一法條運用較少,僅在消費者維權和環境保護的領域,才開始探索社會團體出庭支持訴訟。“如果在就業歧視等領域也開始探索,無疑會更好地激活這個法條,平等就業權也會得到更好的保障。”何霞說。
  四川省婦聯副主席施克玲說,在類似的就業歧視的相關案件中,有一些受害者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受到壓力等多方面原因,並不願出面維權。這時候,婦聯等一些社會團體和組織應該站出來,目前還是探索階段,以後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新聞調查
  部分企業要求暗查乙肝催生“代檢人”
  以往,入職體檢乙肝屢見不鮮,因此被拒絕錄用的也大有人在。為此,國家為保障乙肝病原攜帶者平等就業,《國家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昨日,記者以一公司主管的身份先後聯繫了成都數傢具有體檢資質的醫院,對方均稱在入職、入學體檢時,不能檢測乙肝等傳染病項目。“但還是有企業要求對應聘者進行暗查。”多位體檢醫院的工作人員私下告訴記者,甚至因為有這種需求,還有人專門幫人代做入職體檢,即俗稱的“代檢”。
  昨日下午4點過,記者在網上找到了從事代檢業務的一名男子,該男子告訴記者,如果有需求,提前兩天即可,價格在1500元以下,“還可以商量”。為打消記者顧慮,該男子稱除了在成都,他在全國很多城市都可以接代檢業務,“我們在這些城市都有人,你儘管放心。”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說,作為勞動者而言,由單位組織體檢本來是很正常的,但是,任何身體疾病或缺陷都屬於個人信息範疇,任何泄露這些信息的做法都屬於侵犯個人隱私,體檢結果應該由本人領取。國家早已明令禁止這種行為,“完全是違法的,個人的體檢信息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過問。”周偉說。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從事餐飲等特殊行業的職工,單位是有權利知道員工的健康情況。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 楊雪攝影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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