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畢嘉琪 通訊員/粵教宣)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確定高等學校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明確書記和校長一般不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23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召開學習座談會,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省教育廳相關領導、負責人以及中山大學等14所高校黨委書記及校長參加了會議。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實施意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體現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要求,對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提出要求、作出規定,為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工作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學習貫徹好《實施意見》,對於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促進高校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要求,全省高校黨政領導班子要認真組織專題學習,準確把握《實施意見》的具體內涵,要明確黨委在學校的領導核心地位,正確處理黨委領導和校長負責的關係,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在實際工作中將《實施意見》落到實處,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水平。  (原標題:明確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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